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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目新闻记者 陈洋洋 10月23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“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”新闻发布会,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、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情况,发布典型案例。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(图源:高检网)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回答记者提问时,提到一起涉“小过重罚”行政检察监督案例:王某用自驾车招揽乘客1人并收取车费7元,交通运管部门认定为“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”,予以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万元,法院判决确认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但未予撤销。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所受处罚已超出首次、轻微违法行为应受处罚的限度,属于“小过重罚”,遂提出抗诉予以监督纠正。 张雪樵表示,针对“小过重罚”“重过小罚”等突出问题,检察机关除了监督个案,还推动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完善执法机制、统一执法尺度。某地检察院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签会议纪要,构建防范“小过重罚”协同机制,促成20余件情节轻微案件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,共减免罚款270余万元。